![民间借贷中先扣除利息的做法可行吗? 民间借贷中先扣除利息的做法可行吗?]()
民间借贷纠纷算是现实生活中很常见的纠纷,根据立刷了解,很多民间借贷在实践操作中会发生事先扣除利息的做法。有些借贷双方当事人觉得这样做比较方便,但事实上,这种方法却让借款本金及利息的认定增加了一定的难度。不过立刷想说的是,民间借贷是一种私人约定,我们国内的私人约定是不能大于公约,就是法律规定的。那么今天立刷就来和朋友们聊一聊民间借贷中先扣除利息的做法可行吗?朋友们一起来看看详细内容吧。
先扣除利息的做法是指,出借人在借出第一笔资金时,会预先在本金汇总中扣除利息。也许看起来并没什么大碍,但当出借人主张按照借款凭证所记载的本金进行偿还的,法院一般是以实际出借金额来计算本金及利息。根据《合同法》中第200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当债权凭证中有写明借款金额时,将以实际金额认定为本金,但是当出现先扣除利息这种情形的,法院在判决时,认定数额将以实际出借的数额来计算借款的本金及利息。通常情况下,民间借贷中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方式,是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发生这种情况的时候,我们是应该按实际借款数额来进行返还,试想一下,当本金的缺失对于债权人实际权益而言是极其不公平的,因此需要按照规定来支付利息。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借贷双方对于利率的约定也是极其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需要在相关的借贷凭证中写明。实践中,有很多民间借贷都带投资性质,当出现利率不明的情况,可能会损害出借人的投资效果和期望。
《合同法》第211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但借款合同已经到期,同时借款人仍然没有还款,则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利息,时间则从到期之日开始计算。因此,在进行借款活动的时候,应当清楚明确的在相关凭证上写明,利率及计算方式。
立刷总结:朋友们都知道,民间借贷不同于银行企业等方式的借贷,利息肯定会更高。但立刷想说的是民间借款利息仍然要在我国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超过范围的时候,债务人可以要求不支付超出的部分。毕竟我们国家不是一个私约大于公约的社会,而是一个公约社会,所以立刷建议朋友们一定要按国家法律规章来制定利息。不然这样可能会给出借人带来一定的损失。立刷提醒朋友们,我国的《合同法》第211条第2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根据一般的司法实践中,一般情况下民间借贷的利率不得超过商业银行同期、同类型的贷款利率四倍,一般是24%。所以立刷提醒朋友们,根据我国的司法实践情况而言,出借人预先将利息在本金中扣出,对于诉讼程序中法庭对本金及利息数额的认定产生一定的影响。当产生纠纷的时候,法院在认定本金时候,多数是以出借金额来计算本金及利息。希望这个资料对朋友们有所帮助。